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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另外,在净值化管理方面,目前只允许封闭式产品采用摊余成本法。对于货币市场基金,资管新规没有明确的说法是否可以采用摊余成本法。目前市场的理解是存量的货基可以继续使用摊余成本法计价,但未来的增量货基会逐步鼓励使用市值法。在我们新出的专题报告《资管新规后货基增长会放缓么?》中也分析过,去年10月发布的基金流动性新规指出,货币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超过基金总份额50%时,基金管理人不得采用摊余成本法对基金持有的组合资产进行会计核算或者80%以上的基金资产需投资于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此外,去年的基金流动性新规还规定,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核算的货基,需要受到风险准备金的约束。在此背景下,部分基金公司开始尝试发行市值法货币基金。不过从美国货基改革的经验来看,市场其实更偏好摊余成本法的货基,而改为市值法的货基遭遇资金大规模流出。对于中国而言,原理是类似的,一旦货基改为市值法,吸引力将大幅下降。而且目前监管对于货基规模持续扩大持保留意见,不是很鼓励货基规模继续大幅扩张(图9),根据WIND数据,2018年初至今,总共有13只货币基金上报,但无新成立货币市场基金。监管对新成立货基审批的放缓也反映监管对货基态度偏谨慎。但摊余成本法的问题不限于货基,包括银行理财未来希望主推类货基产品(图10)。这些类货基产品在原理上与货基是十分相像的,但管理上受到的约束比货基要宽松很多,理论上可以做到的收益率也会比货基更高。鉴于货基过去的取得的巨大成功,银行理财也是希望复制这类型产品。那么问题就来了,银行理财是否可以发行摊余成本法的类货基产品?这一点目前也并未明确,也有待理财新规或者未来的细则上进一步补充说明。如果答案是不能,那么对于银行理财的转型,依然是一个比较大的挑战。除此以外,这次资管新规也明确了银行理财投资债券类产品不可能采用摊余成本法,除非是期限匹配,在期限错配情况下是不可能用原来成本计价的方式投资债券的。这也断了银行理财通过定开型产品绕开约束,依然采用成本计价或者摊余成本法投资债券的念想。
放大杠杆实施操纵使价格踩踏风险倍增高莉表示,上述案件显露出了一些当前我国市场价格操纵行为的新特点,其中较为显著的是,违法行为人为了获取更大的资金优势,通过民间配资、资管计划、私募基金等途径“加杠杆”实施操纵,所动用的资金量往往非常巨大,在个股盘中交易快进快出,极易引发市场异常波动,释放虚假的市场信号,严重干扰投资者正常的交易决策。
监管划出边界艾瑞咨询《2017年中国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报告》显示,从放款规模来看,持牌消费金融公司的市场占有量约为10%,消费金融放贷主力仍然是以电商、P2P、消费分期平台、银行等为主。而在“141号文”发布后,非持牌机构的扩张遭到约束,持牌机构开始凸显,但在监管之下的突破也并不容易。
2018年,共有5家持牌消费金融公司收到了7张罚单,其中还体现出银监部门和央行共同监管的特性。“在消费金融行业不断成长和(港股00001)规范的过程中,问题和风险始终存在。”余红永在采访中说道,“监管政策的不断深化加强,消费金融行业将会两极分化,不合规的平台将会逐步退出市场,合规平台将迎来更多机会。”
王毅表示,中国同南太岛国发展正常关系不影响这些国家同其他国家的关系。中方同南太岛国的合作是透明、开放的。中国和澳大利亚在南太事务上不存在冲突。我们愿与澳方根据南太岛国的需要开展三方合作,以帮助这些国家尽早实现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佩恩表示,澳中互为重要邻居,双方拥有广泛共同利益,也面临本地区一些共同挑战。澳中关系曾出现一些问题,但双方有更多合作需要。澳中都赞成多边主义。澳大利亚将坚持一个中国政策。澳新一届政府愿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积极探讨深化澳中关系的新方式。澳方也重视中方倡导的“一带一路”建设,愿通过建设性对话,加强同中方在双边、区域和全球多边议程上的沟通合作,并妥善管控两国间分歧,推动澳中关系持续发展。(完)
这不免有借漏洞炒作的嫌疑。有网友称,360在EOS主网即将上线这个节点上爆料漏洞更多是为了推出企业级区块链造势。对此,360伏尔甘(Vulcan)团队负责人郑文彬则表示,“有关我们的区块链产品方案,我觉得不能算营销,实际上说来惭愧,我们也没有和我们区块链安全解决方案的团队有什么‘配合’,但是昨天这个公告发布后,没想到引起这么大的反应,很多业界的朋友都来找我们问有没有解决办法,只能把解决方案团队推上前台。我们会吸取这方面建议,以后尽早跟我们的解决方案团队配合。”